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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负责人解读“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不是对民企“法外开恩”

人民政协报 政协君 2022-01-14

近期,热播剧《扫黑风暴》爆红,究其原因,更多得益于它取材的现实性、典型性,剧情以“扫黑”行动成功而大快人心。值得注意的是,剧中留给观众的悬念如,涉案民企新帅集团该何去何从?在现实中,如何通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防患未然、亡羊补牢,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民营经济的这个时代命题任重道远。


9月3日,第三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在京举行,峰会由全国工商联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支持。 

峰会上,推进企业合规发展之声尤为响亮,传递出这样的共识:

一方面,法治为民企健康发展护航;另一方面,民营企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等九部门举行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成立仪式现场。 张雷 摄


那么,什么是企业合规? 

如果不是摊上了“事儿”,一般的企业对此知之甚少。

峰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主旨演讲时这样解读:检察机关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既促进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也警示潜在缺乏规制约束的企业遵纪守法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0年初

最高检提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的检察政策。

2020年

3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首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最高检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的6家基层检察院,试点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检察政策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

2021年

3月

最高检扩大试点范围,在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10个省份开展为期1年的第二期试点工作。


“第二批试点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对案件范围进行了扩大,不仅包括相对轻微犯罪,也包括重罪。对于重罪,检察机关虽然无法作不起诉决定,但是可以提出相对轻缓的量刑建议,这也是一种企业合规刑事激励措施。”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介绍,目前,10个省级院共选取确定27个市级院165个基层院作为试点院开展改革,各项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据峰会披露,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对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涉嫌犯罪不捕率、不诉率,分别高于总体刑事犯罪8.5个百分点、9.7个百分点。截至8月25日,第二批试点工作共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206件。


以案说“合规”

如果企业真摊上了“事儿”,有一种可能性或可挽救,那就是企业合规整改

如果整改成功,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就有了保障;如果整改不到位,涉案企业就不得不接受法治雷霆制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涉案企业如果整改不到位,检察机关要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今后再犯的要依法严惩,形成威慑和警示。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强调,这一检察政策不是对民企“法外开恩”,也不会造成新的“不平等”,更不是“一宽了之”。因为,其真正的宗旨是为了促使涉案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同时也警示潜在的违法违规企业守法经营。

案例:

在浙江宁波,检察机关决定对一家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某供应链公司启动企业合规试点。该案中,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组织要求涉案企业提交合规计划,并明确合规计划的承诺完成时间。

按照要求,涉案企业将6个月的考察期分为两个阶段。前2个月,专门针对公司业务审批、财务管理等方面建章立制,聘请律师对相关外贸业务,尤其对可能存在走私犯罪风险的业务进行培训。为了弥补制度不健全、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的漏洞,该公司专门创设了风控部门,招录法务专员,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为合规专员。合规专员拥有对商业活动的一票否决权。在后4个月,涉案公司根据进出口贸易的业务特点,明确业务部门为风险识别主体,对报关流程、报关单证等对照海关法、《进出口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经营方案,最终由风控部门进行法律分析,避免违法违规。

合规考察期届满后,第三方组织制作合规报告连同其他合规材料一并提交给检察机关,作为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提出量刑建议或者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的重要参考。涉案企业通过了合规考察,为充分评估合规建设成效,检察机关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最后,结合公开听证的情况,检察院机关对涉案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陈鹿林特别提到了其中一个小插曲:“当时,他们来了一笔业务,但是不符合他们制定的合规整改制度,他们拒绝了,避免了经营风险。”

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涉案企业合规建设涉及司法、执法、行业监管等多方面、多领域,如何确保合规承诺落实落地?最高检认为,检察机关既不能脱离检察职能,也不应替代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必须协同有关方面联合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下称“第三方机制”),共同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实现最佳司法办案效果。

今年2月至6月,最高检历时4个月完成《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并于6月初联合全国工商联等8部门正式印发了《指导意见》。

文件探索建立了“检察主导、各方参与、客观中立、强化监督”的第三方机制模式。高景峰分析认为,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工商联牵头组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承担对第三方机制的宏观指导、具体管理、日常监督、统筹协调等职责,避免检察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第三方组织一经组建,对企业合规的检查、评估和考核是相对客观中立的;通过建立巡回检查、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回避等制度,可有效防止和避免“虚假整改”“合规腐败”等问题,最大限度消除第三方机制可能产生的寻租空间。 

峰会当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等9部门负责人按下启动键,宣告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当日下午,管理委员会第一次联席会议在全国工商联召开,标志着第三方评估机制迈开了实质性的一步。 

原文刊登于

2021年9月10日《人民政协报》

第7版 民营周刊

在原文基础上有删改

作者丨人民政协报记者吴志红

编辑丨赵爽

审核丨毛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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